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載夫就醫狂飆時速142公里挨罰 法官認情況危急准撤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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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范姜姓婦人去(2023)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,在國道10號17.4公里時超速,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,被開一張1.2萬元罰單,記違規點數3點,汽車還被扣牌。范姜婦人主張她丈夫不明原因盜汗無法呼吸,疑似是心肌梗塞,才超速載他至醫院,法官檢視丈夫相關就醫紀錄,採信婦人說法,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之緊急避難行為,判准撤銷罰單。
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,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突然不明原因全身盜汗、感覺無法呼吸、眩暈,甚至心臟跳動吃力抽痛,她擔心是心肌梗塞,緊急從旗山開車載著葉男狂飆,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。
范姜婦人行經國道10號17.4公里處時,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,被測速照相機拍下,遭開1萬2000元罰單,記違規點數3點,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汽車牌照還被扣6個月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201001964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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